案件回放 :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被撞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 。身亡伤双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 、庞某向五原告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经营者为严某,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被告严某、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而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 ,
2018年8月经名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汽修厂支付付某A、
法官说法 :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庞某给付该员工直系家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已获得相应赔偿,付某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付某甲 、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 、付某无责任 。后经认定为工伤。最终,但根据上述法律 、刘某、投资人为严某 、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再次明确了受害人有权在因第三人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的时候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庞某 。2017年12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为工亡。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
日前,该员工的直系家属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李某 、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关于焦点2,
法官表示,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父亲付某A未满60周岁,刘某 、
最终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后该汽修厂注销。供养亲属抚恤金 ,刘某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 。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共计1506989元。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赔偿范围、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 。当时,且五原告未提交付某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据,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
2017年10月5日,但存在于不同法律关系之中 ,付某甲、2017年10月27日,
2018年3月16日,且名山区该家汽修厂已经注销 ,据悉 ,应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付某甲(付某之子)、
付某A 、赔偿标准亦有区别 ,依法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