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过世后,李某 、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
法官表示,虽有指印,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
具体到本案中,由其中一人代书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并由代书人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市民如需立遗嘱,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李某、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对于这两份遗嘱,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真实性存疑 。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也未出庭作证 ,该份遗嘱,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见证人栏有张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有指印 ,
法官说法: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日 ,情况不详 。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
综合上述情况,